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及条件: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别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含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货电梯】。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含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货电梯】资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招标活动。1.时间: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注: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被委托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