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乘坐电梯,不料电梯钢丝绳断裂,当场坠落,导致两人八级伤残。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电梯生产厂家成为了主要担责方。
2013年4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冯某某没能像其他人一样祭祀和扫墓,捎去她对已故亲人的绻绻思念。那一天,她照常来到富源超市,把促销产品搬到楼下。“当我坐上电梯的时候,就听到吱吱的声音。”冯某某说起当天的情景,仍心有余悸。当电梯行至二楼时,冯某某感觉电梯剧烈地摇晃,便半开玩笑地说道:“这电梯不会掉下去吧。”话音刚落,只见电梯急速下坠,冯某某一声尖叫,电梯猛烈撞击在地,冯某某一阵眩晕,昏死过去。当她醒来时,已躺在病床上。
当时,还有另外两名工友与冯某某同乘电梯,三人均不同程度地受伤,尤其以冯某某和白某某受伤严重。两人身体多处骨折,软组织挫伤,伴随剧烈脑震荡。由于伤情严重,两人先后由县医院转入市医院继续治疗,后鉴定两人伤残等级为八级。
冯某某和白某某均系富源超市员工,2012年10月两人一同应聘到该超市日化促销员岗位。不想半年的时间未到,双双遭遇不幸。于是,冯某某和白某某分别将富源超市告上法庭,诉请判决赔偿两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7余万元。
尹春华是富源超市的法人代表,当他接到法院传票时,他一脸的委屈。说道:“电梯运行还不到半年的时间,怎么说出事就出事了呢。”尹春华表示,2012年7月13日,富源超市与四川扬菱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菱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从该公司购买电梯2台,价款36万元。后又要求扬菱公司代表蔡晓广为富源超市另行安装一台货运电梯,价款6万余元。2012年11月16日,富源超市与四川君程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程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双方约定君程公司对三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2013年4月4日,货运电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电梯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3人从高空坠落受伤。
事故发生后,富源超市垫付3人医疗费合计人民币约20万元,并就产品质量问题和事故赔偿事宜与扬菱公司交涉未果,扬菱公司随即派人拆除了事故电梯。2013年8月27日,富源超市将扬菱公司及其代理人蔡晓广和君程公司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伤者住院费20万元,重新安装电梯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判决扬菱公司退还货运电梯款61220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富源超市与扬菱公司、蔡晓广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由于货运电梯质量不合格,导致电梯受损、人员受伤,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扬菱公司、蔡晓广拆除了货运电梯,应当返还其货运电梯款。富源超市请求赔偿新安装的电梯损失18万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富源超市请求三被告支付伤者医疗费用20万元,由于伤者已经另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不宜处理。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扬菱公司、蔡晓广返还富源超市货运电梯款61220元,驳回富源超市的其他诉讼请求。
冯某某、白某某诉富源超市一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了扬菱公司、蔡晓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