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老年居民出行,不少城市开始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进行适老化改造,而在一些农村地区,老年人也有同样需求。三年前,66岁的吴大爷就在家中安装了一部所谓的“家用电梯”,引发一场悲剧。
吴大爷与妻子在农村生活,因老屋拆迁置换到安置房一套,包含地库和一楼。为方便上下楼,老夫妻俩想装一个“家用电梯”。散步时,吴大爷和邻居老周聊起这个想法,老周当即表示自己也有相同需求,在网上咨询过山东一家升降平台厂家,比起电梯便宜得多,一起购买还可以享受优惠。2020年4月26日,吴大爷与老周一同前往山东,以每台3万元的优惠价格,向山东济南某设备公司购买了2台升降平台,合同约定该升降平台不包含外层门,需另行购买。入户安装完成后,吴大爷和老周为节约开支,并没有为升降平台安装外层门,就开始日常使用。
2022年8月14日晚,吴大爷妻子在家中地库听到一声惨叫,急忙跑到一楼,发现吴大爷被卡在升降平台轿厢顶与楼顶之间,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吴大爷被送医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17日因创伤性脑损伤死亡。吴大爷的亲属悲痛不已,将山东济南某设备公司及公司股东杨某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吴大爷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8.04万元。悲剧发生后,老周为自家升降平台安装了外层门。
因案发时没有监控录像,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承办法官至案发现场实地勘验。原来,吴大爷家中安装的升降平台较为简易,当升降平台轿厢停靠在车库时,轿厢顶与一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面,因未安装外层门,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所以人可以直接走到轿厢顶,若此时升降平台又恰巧启动往上升,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平息双方纷争,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这起纠纷,厘清各方责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设备公司及杨某向原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元。协议达成后,被告方将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
本案中,液压设备公司生产、销售、安装的升降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杨某作为液压设备公司唯一股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杨某对液压设备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吴大爷为节约购买成本,在明知未安装轿厢外层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长期使用,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国家对家用电梯有严格标准,必须要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液压升降平台不符合标准,不属于家用电梯。对比价格,升降平台虽有优势,但安全性实在难以保证。家用电梯是提升生活品质的载体,关系着乘客的人身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充分考虑其带来的安全隐患,切不可贪图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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