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信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11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4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8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8家,电梯制造单位4家,客运索道制造单位6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30家,气瓶充装单位3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任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部分生产单位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聘用的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等配置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未设立焊材库或焊材库不规范、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制造地址搬迁后未及时履行相应许可变更手续等。
2. 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记录表等未受控或无记录编号;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修订不及时;焊接工艺文件内容缺失或编制审核批准不符合要求,焊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不规范;焊材库焊接材料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焊材的发放、使用和回收不规范;设计输出材料把关不严,设计质量、产品理化试验质量存在缺陷;无损检测方法要求不符合规定;现场试验、材料保管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到位,实际检查、充装作业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人员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设置储罐超装切断联锁装置,安全阀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充装相关区域标识不清、隔离措施不到位等。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考试机构42家。其中,综合检验和无损检测机构17家,气瓶检验机构20家,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5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部分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的持证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部分检验机构在检验前未按规定进行条件确认、未按规定填写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对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个别检验机构还存在漏检问题;部分无损检测机构检测原始记录不符合标准要求。
2. 气瓶检验机构。部分气瓶检验机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缺乏蒸汽吹扫装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更新,检验流程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符;检验质量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确定下次检验日期超过设计寿命且未进行安全评估;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壁厚测量、抽真空记录以及气瓶报废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等。
3. 考试机构。部分考试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考试监控存在盲区,试卷保密、考试人证比对环节存在漏洞,考试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不规范。
(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22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22家单位和机构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在下一许可周期不得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其他被检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被检查单位应当在2024年2月底前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所发现的问题将在换证评审时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于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查问题情况,依法实施相应处罚。
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形成整改闭环;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资格。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部署对辖区内其他单位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并及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