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娱乐:秀北生活广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产品百科     |    2024-12-24 02:49:47来源:九游娱乐APP 作者:九游娱乐APP下载

  ,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王江泾南方纺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嘉兴市王江泾南方纺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嘉兴市秀洲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秀北生活广场项目(含公共部位装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2474.15万元,工程概算42474.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0368.41万元(其中土建部分建安费(含公共部位装修)为22954.63万元,二次装修建安费为6489.23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约29.15亩,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3645.11㎡,含地上建筑建筑面积约29116.81㎡、地下建筑建筑面积约14528.3㎡,其中配套建内部道路及铺装约6429.61㎡、景观绿化约5830.2㎡。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洲大道与花甲路交叉口东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大型生活广场(含广场配套办公用房、商业、酒店等)、内部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不含除公共部位以外的二次装修。公共部位范围如下:楼梯间、疏散楼梯间、货梯厅、前室、电梯厅、合用前室、消控室、商业卫生间、母婴间、垃圾房、室外敞开连廊、酒店公共卫生间、内部值班室、商业物管等。

  本次秀北生活广场项目(含公共部位装修,不含除公共部位以外的二次装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在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管理及保修服务,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并对承包工程内容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造价及各项审批手续等全面负责。本次招标控制价22954.63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6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2.4其他:(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开工令签发之日开始。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实行总包)资质;

  3.1.3投标人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5省外企业: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2.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②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除上述负责人外,总包单位另需安排2名专业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常驻现场负责项目管理。

  3.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3.3.3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3.4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1本工程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站(,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3未取得“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站”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投标人注册”栏目进行操作。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先在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0天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站”。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1本项目投标人不必派代表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具体递交要求如下:邮寄或送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浙江省嘉兴市秦逸路32号华隆广场一号楼18楼),邮寄要求: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的必须进行线上登记(微信搜索小程序“嘉里办”,主页“招标文件接收”填写相关信息),并于邮件送达后登入小程序“嘉里办”在“我的→我的邮寄”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无需致电或以方式告知接收单位。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所填“项目名称、邮件单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因延误邮寄或投标信息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交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超级网银除外)、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担保公司。

  (2)交纳要求(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担保公司):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的 投 标 保 证 电 子 保 函 专 栏 办 理 , 网 址,客服电话:、);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

  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