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县局监督检查、市局统筹推动,省局抽查督导的方式,督促各地各类电梯使用单位以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重要部件和保护装置安全状况为重点,对管理使用的电梯逐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电梯使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即日起至11月30日,要组织承担维护保养的维保单位和受委托的电梯检测机构重点抓实以下整治任务。
结合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逐台明确电梯安全员,并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录入(确认)设备信息、公示三类人员信息。依据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机制,并通过“特安e”微信小程序上报落实情况。
结合电梯特性和使用场景,修订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使用管理;共有产权的电梯,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进出入口值守疏导,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电梯维保单位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梯安全性能,并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实时更新维保公示信息。
电梯维保单位结合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在认真做好原有维保项目的基础上,务必在11月30日前,增加一次针对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维保单位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及时将维保记录和实施上述增加项目维保时的水印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至2024年12月1日。各电梯使用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情况书面报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有无记录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
检验、检测时,应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共有产权电梯检验、检测时,查验是否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并办理使用单位变更手续。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