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少数加装电梯的公司在部分小区内张贴了加装电梯的工程公示,该行为没有征得业主、相关管理部门及政府的同意,不符合相关规定。现将加装电梯的相关程序声明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建发〔2019〕27号)文件精神,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资金渠道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为辅;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管理、维修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楼栋、本单元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方案。
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将以上协议和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由住建局会同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