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00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与GB/T 10060一2011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f)更改了主开关和照明的验收要求(见 5.1.3,2011 年版的 51.3)g增加了警告和说明的验收要求《见 5.1.4);
g)更改了由静态元件供电的驱动主机电动机的供电回路的验收要求(见 5.1.5.3.2011 年版的h5,1,4.3)*
n)更改了紧急操作的验收要求《见 5.1.13,2011 年版的 5.1.12);更改了通道门、安全门、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的验收要求(见 5.2.2,2011年版的 5.2.2)
更改了使用减行程缓冲器及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验收要求4见 5,2.8,011 年版的 5.2.9):1u)更改了底坑内电气装置的设置、对重和井道隔障以及井道下方有人员能够到达的空间的验收要求(见5.2.9,2011年版的 5.2.10);
v)更改了机器设置在不同位置的验收要求,增加了机器设置在井道外的验收要求(见 5.3,2011 年版的 5.3):
0.1 电梯作为一种需要在使用现场组装调试的产品,安装及验收环节对电梯的质量有重要影响。为了规范电梯的验收过程,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 m/s 的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 063 /s 的强制式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 6.0 m/s 的引式电梯参照文件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单位(供应商)与买方协商确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悬挂钢丝绳或包覆绳(带)与驱动主机曳引轮槽(面)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来源:GB/T10058-2023.3.17
检查通往机器空间及滑轮间的通道设置,应符合 GB/T 7588.1-2020 中5.22 的规定
5.1.2.1 测量位于机房内和井道内无防护的驱动主机旋转部件上方的净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0,30 m。5.1.2.2 测量滑轮间内从通道地面到顶部突出物最低点的供人员活动区域的净高度,应不小于1.50 m测量无防护的滑轮上方的净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0.30 m
5.1.23 测量控制柜(控制屏)、紧急和测试操作屏前的水平净面积该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深度;从控制柜(控制屏)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 0.70 m;a)
检查井道的结构,应全封闭或部分封闭,且应符合 GB/T 7588.1一2020 中 5.2.5.2 的规定5.2.1.15.2.1.2检查井道壁、底面和顶板使用的玻璃面板标记,确认玻璃面板均为夹层玻璃。5.2.1.3 测量或审查证明文件[如试验(检测)报告],确认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含层门护脚板)的尺寸及强度,应符合 GB/T 7588.1一2020 中52.5.32 的规定。
电梯如果设置有通道门、安全门、通道活板门或检修门,通过检查、测量或审查证明文件[如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来确认其设置和强度符合 GB/T 75881-2020 中 5.23 的规定
5.2.3.1测量轿厢及其关联运动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运动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50 mm5.2.3.2 测量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框或滑动轿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GB/T7588.1-2020 中5.2.53的规定
5.2.4.1 检查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导轨的布置及结构型式,均应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对于未设置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可使用成型金属板材,并应作防腐蚀保护审查资料确认采用的导轨符合设计计算文件的规定。
5.2.4.2检查每根导轨的导轨支架的配置,每根导轨应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架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测量导轨的支架间距,不宜大于 2.5 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审查计算文件确认安装后的导轨符合 GB/T 7588,1一2020 中 5.7.2 的规定。5.2.4.3 固定导轨支架的预埋件,通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确认其入墙的深度,不宜小于120 mm。
采用建筑错栓安装的导轨支架,只能用于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井道构件上。检查建筑错栓的安装方式,应垂直于墙面,测量错栓间的间距和错栓与构件边缘的距离,应符合建筑错栓的使用要求。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的导轨支架,检查其焊缝,应无明显缺陷。
按照GB/T 10059-2023 中 5,2.5 规定的方法测试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厢内声开关门过程噪声机房噪声或无机房电梯靠近驱动主机的层门处最大噪声,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0058-2023 中 4.3.6的规定。
按照GB/T 10059-2023 中 5.1.2 规定的方法或制造单位提供的测试方法进行限速器与安全的联动试验,试验后应目测检查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必要时可更换摩擦部件。
按照GB/T 10059一2023 中 5.1.6 规定的方法进行轿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试验结果应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 000 次(每天不少于 8 h)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0058-2023 中 28 的规定
电梯安装完毕按照表 1 规定的适用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和试验时,适用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
如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不超过 8 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在申请验收单位确认修复完毕后,验收部门应对原不合格项及相关项目进行复检。
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不合格超过 8 项,则判定为不合格7.3 不合格项的处置
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应全面修复.修复后可再次申请验收。如因现场实际情况限制而无法进行调整修复时,经验收部门、电梯制造单位和电梯业主(用户)协商确认后,在重要项目均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 3 项时,准予验收,但有关方应制定出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措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