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电梯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成交供应商每延误一天罚款 3000 元;误期 10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1)若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老证,有效期内)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和取得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制造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2)若供应商非设备制造商,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老证,有效期内)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制造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1、时间: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