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区召开2023年电梯工作会议,分别对10月底、11月初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详细解读,并对查处的2023年电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全区电梯公司相关代表100多人参加。
会上,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南海区、镇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电梯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两大领域,紧盯大型商超、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依法查处各类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年至今,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1600多人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542家次,涉及电梯2190台,排查涉及安全隐患的电梯169台,对电梯违法行为立案39宗,涉及处罚金额77.14万元,其中,查处电梯公司违法违规维保案件27宗,涉及的处罚金额37.98万元。
执法人员对某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无法提供有效的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涉嫌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核查中执法人员又发现,该医院签订维保合同的对象是维保公司A,而维保记录及维保工作人员均属于维保公司B。经调查,维保公司A涉嫌在未经电梯使用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电梯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维保公司B。在查阅维保公司B出示的维保记录单时,发现均有医院使用管理人签名确认,但医院对此予以否认,且称不认识记录单上签名的人员,而维保公司B也无法指出签名人员的具体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保公司B涉嫌在完成维保工作时未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最终,执法部门对本案涉及的使用单位(医院)罚款5万元,对违规分包的维保单位A罚款2万元,对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的维保单位B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对某酒楼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机抽查了2023年11月7日的维护保养记录,发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季度)维护保养记录》上有签名保养记录,但是抽查监控却未发现电梯维保人员到现场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于11月9日对电梯进行季度维护保养作业,并填写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季度)维护保养记录》,但由于当次季度维护保养距离上次(10月23日)的半月维护保养已超过15天,为隐瞒已超过十五日未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当事人故意将维保日期填写为11月7日,并收取了当次的电梯维护保养费用125元。当事人未按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亦未如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在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中未履行有关义务。最终,执法部门对该电梯维保公司除以罚款1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也未聘请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维保公司。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内整改,但该物管公司超期未整改,且涉案的14台电梯在没有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仍在正常使用中。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最终该公司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市场监管所积极通过微信与QQ聊天群、电话、短信提醒等多种渠道,通知南海区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迅速行动,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那么维保单位、使用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内容呢?这些内容又该如何做呢?
• 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
• 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
• 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电梯维保单位、使用管理人依照《电梯维保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将在2024年度的定期检验中,对自查自纠表格和相关的见证材料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