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陶都中学电梯采购、安装并调试工程,已由丁蜀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丁蜀镇陶都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甲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2项目工期:中标人公告后承包人立即进场做好配合工作,自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配合施工,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书后的30天内备足所有货品,送到现场的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发包人提前10天通知,安装工期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2023年8月20日前验收合格,提交使用。
2.3 项目内容:陶都中学电梯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垃圾清运、保洁、成品保护等,直至领取到电梯准用证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款的20%,货到现场付至合同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年底付清。
2.9质量及检验要求:(1)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接受宜兴市市场监督局监督,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宜兴分院监检,取得电梯监检报告及电梯使用登记标志。
2.10验收: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由政府规定的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西奥、特斯拉、苏州莱奥、中海三菱、中沃快速(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不接受贴牌),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并证明所投品牌的技术需求和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征得采购人的认可后才可参与竞标。)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电梯制造、安装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经销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制造商与销售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经销商的投标资格。
4.2、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5日上午8:00~10:30时,下午14:00~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本人携下列资料前往丁蜀镇招投标中心509室(宜兴市丁蜀镇东坡中路行政审批局5楼)报名。报名资料费:300元/份,交纳方式:报名单位需向宜兴市丁蜀镇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交纳,账号:,户名: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行丁蜀支行,转账时必须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4.3、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本票/汇票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⑤报名资料费交纳凭证(必须以单位名义);⑥受托人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2年11月-2023年4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在职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同报名单位公章);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按照附件模板制作,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报名时必须由委托人或法人本人携带本单位报名材料、本票/汇票原件及企业资质原件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人或法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报名,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如需更换报名材料,需于开标前一日上午10时前上交,逾期不予办理。
4.4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公告下方附件,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文件解压密匙。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书,加盖公章后密封入袋中,投标截止日期前带至开标现场,在开标阶段拆封,私自拆封视为无效报价。
4.5投标保证金: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6000元方可报名(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汇票(账号:,户名: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行丁蜀支行),保证金本票/汇票金额不得分开,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XX工程保证金,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
4.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4时20分,地点为丁蜀镇招投标中心(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法人或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本票/汇票原件到场开标,现场查验材料不合格者,将失去投标资格。开标时带好打印的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及填写好的投标报价单(两者封面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袋中,于正式开标阶段现场拆封,私自拆封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款的20%,货到现场付至合同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年底付清。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