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明确加装电梯各业务环节,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申请手续,近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
《办理指南》共有9个环节,涵盖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全流程,分别是业主协商、达成协议、方案设计及公示、工程手续办理、施工组织及验收、档案移交、使用登记、政府资金补助、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办理指南》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启动条件,由发起业主分别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须经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办理指南》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审批手续办理,详细列出了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建筑工程施工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报等手续办理部门、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时限以及所需的申报材料。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积极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建立报批手续联合审查制度,加快审批手续办理。
《办理指南》明确了有关资金的申请程序,对政府资金补助,经审批加装的电梯可享受资金补助,先建后补。如有住房公积金、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在电梯使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权属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申请总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财政补助后),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账户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