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载货电梯和电梯井道(工程)两部分分项报价,经两轮谈判三轮报价后,总价最低价者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合同结算方式见谈判文件第11页付款及结算方式。
5.项目验收完工后,由第三方结算机构对电梯井道(工程)部分进行结算审核,乙方提供该部分送审结算书、验收报告、合同等结算材料。该部分结算审核完成后,若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按照合同价付款,若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照结算价付款。电梯金额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六)本项目特定资格:1.报价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需要,指派电梯、土建、设计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实地测量,以便形成各自设计方案与报价。
(七)各报名供应商参与现地探勘的人数应不多于5人,并携带身份证(所有人)及授权书(仅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