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心、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为让市民和公众更好的了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5月16日,我市特举办新闻发布会。
保定市主城区共有住宅小区1524个,4184.15万平方米。其中,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1016个,1410.349万平方米(其中竞秀区441个,莲池区557个,高新区18个)。老旧小区中有物业企业管理和产权单位管理的201个,面积614万平方米,个数占比19.8%,其余的815个,占81.2%,分别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和社区保障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是关乎民心、民生的头等大事。我市于2018年8月出台了《保定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整治完成全市597个老旧小区,其中主城区234个,其他县(市、区)363个。
2018年,完成改造项目133个,完成三年总任务的20%以上,概算总投资约3.2亿元,建筑面积258万平米,涉及2.7万户。
2019年,全市改造项目300个,完成三年总任务的70%以上,概算总投资约3.89亿,涉改面积约317万平方米,3.3万余户。主城区改造项目118个,概算总投资约2.44亿元,涉改面积约161万平方米,1.8万余户。其中,莲池区61个,概算总投资约0.84亿元,涉改面积约42.8万平方米,5900余户;竞秀区48个,概算总投资约1.3亿元,涉改面积约79.4万平方米,9000余户;高新区9个,概算总投资约0.3亿元,涉改面积约39万平方米,3100余户。其他县(市、区)改造项目182个,概算总投资约1.45亿元。
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整治项目164个,全部完成三年总任务,概算总投资约2.31亿元。
我市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原则。调动居民参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市级统筹,县(区)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市住建、民政、财政、应急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水、电、暖、天然气、通信、邮政、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小区整治和管理职责。辖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整治及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统筹力量和资源,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建立老旧小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负责组织老旧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工作。
1.对房屋进行修缮,包括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楼道墙面进行维修和粉饰,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散水坡和雨搭进行修缮;
2.规范楼内外管线(供电线路,通信、网络线路),清掏、维修下水管线和化粪池,按照需要和有关要求进行排水改造;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费用坚持“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奖励工作思路好、改造效果佳、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激发群众与社会的参与热情。市财政配套莲池区、竞秀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资金的50%,区级财政配套50%;高新区自行负担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资金。涉及供水、供电、供暖的共用管道改造由运营单位承担,加装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和各级政府等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整治资金,建立健全持续资金筹措机制。
(一)1-2月份广泛征求,确定改造项目及内容,完成工作台帐的登统工作,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二)3-5月份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立项、施工图设计审定、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招投标等。
(三)6-10月份为项目的施工阶段,各县(市、区)组织施工单位进点施工,要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保证所有改造项目在10月底全部完工。
(四)11月份市里组织竣工验收及资金审计核准工作。各级政府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决算,支付施工单位和设计、招标、造价、监理等费用,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进行决算评审并办理决算手续。
(五)12月份全面总结2019年工作经验,提前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准备迎接省住建厅年度考核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一项实现社会发展公平,让市民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的惠民工程,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上有着深远意义。首先,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的民心工程,能够消除老旧住宅安全隐患、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和谐宜居的社区建设。其次,老旧小区改造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提升住宅价值,稳定经济增长。最后,老旧小区改造是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改善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建的具体举措。
根据2019年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三部委办公厅文件的相关要求,明确老旧小区认定标准: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一)协调联动。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是惠及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成立了老旧小区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按时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二)留存资料。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确定、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的预算审批,到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及项目验收等工程资料,是工程验收、审计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反映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是评奖评优的重要条件。指定专人负责,分类造册,妥善保存。
(三)保证质量。改造前对楼宇工程档案,编制公共部位修缮方案,确保结构安全;通过招投标选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设计和施工企业,选择质量可靠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从源头上保证施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好指导监管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施工安全。改造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四)建管并重。通过借鉴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住宅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聘请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可以居民自治并将小区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五)加强宣传。利用媒体全方位宣传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领导小组授权市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各县(市、区)改造任务完成、群众满意度、档案管理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对工作组织落实得力,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积极、行动迟缓,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
老旧小区改造后如何巩固成效,如何让居民长期共享成果,重要的是长效管理机制的良性循环。我市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后管理模式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小区基础条件较好,居民素质相对较高的,成立小区业委会,选择正规的物业企业实施正规的物业管理;二类是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实现封闭管理难度大的小区,由街道、社区组织成立管委会,实行保障性的托底管理;三类是小区规模相对较小,业主自治意识较强的,实施业主自治管理。
另外,辖区老旧小区改造管理部门通过不定期检查、回访,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老旧小区改造成果良性循环。老旧小区改造后,居民住得是否舒心,除了加强物业管理,更在于自身思想的转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加强自我监督,进一步提升良好生活习惯,从小事做起,规范停车、安全用电、文明出行、爱护环境,把小区当成自家的后花园,为营造安居环境献策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