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所有的电梯及安全部件必须在贴有CE标识且附有EU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场,CE标识只有在严格遵照欧盟电梯指令的检验要求、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使用,一致性评估的过程涵盖了电梯整机及其安全部件。
2014年,欧盟发布了最新电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电梯协调标准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标准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强制实施,取代了老标准。
1、整梯包括乘客电梯,客货电梯和液压电梯。2、安全部件:A.层门门锁装置B.防止电梯坠落或意外移动装置(如:安全钳,上超制动器,UCMP等)C.限速装置D.蓄能/耗能型缓冲器E.液压系统中防止掉落的安全装置(如破裂阀)F.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四、认证流程
1.向欧盟公告电梯认证机构提出申请;2.审核技术文件(电梯设计计算书,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产品规格,电梯设计和制造图纸等);3.审核安全部件的充分性及CE证书;4.检验具有代表性的样梯符合指令和标准的要求;5.实验室签发EU-TYPE型式检验CE证书。
电梯安全部件认证模式选择基于EC型式试验的安全评估模式:1.EC型式检验(模式B)+ 产品的随机检验(模式C)2.EC型式检验(模式B)+ 产品(模式E)基于*体系的安全评估模式:1.全面质量控制(模式H):获得EC型式许可的电梯安全部件,在设计,生产和检验检测环节满足LIFT指令和协调标准EN81-1/EN81-2的基本要求,可以申请全面质量控制模式的EC证书。
2014/33/EU重铸升降机指令涵盖了安全部件和整个升降机,涵盖了升降机的制造和安装,因此,该指令适用于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或经济运营商以及将电梯或安全部件放置在欧盟市场的安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