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287件,1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如下:
2023年6月21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河南省永琦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理。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其在某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东 方 雨 虹”防水涂料为假货。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提供的“东 方 雨 虹”防水涂料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为59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理。
2023年2月6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心演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标识的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7954.35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上海心演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月桂冠咖喱”产品上使用了与具有一定影响的“百梦多咖喱”包装相近似的标识。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7月1日委托某商贸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月桂冠咖喱”产品,并提供自行设计的外包装图纸,共代加工生产涉案产品600箱,总共18000盒。自2020年11月1日起,当事人通过线上线下开始销售“月桂冠咖喱”产品,违法经营额合计83181.74元。
当事人在“月桂冠咖喱”系列产品上使用了与具有一定影响的“百梦多咖喱”包装相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商业混淆行为,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6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将上海涛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案件,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区分局处理。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家用燃气灶具等商品的销售活动,其中部分家用燃气灶具商品经查发现并无熄火保护装置。经查实,当事人所销售共计20个类型的燃气灶具均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理。
2022年3月10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振洋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梯未经监督检验。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2月承租了夏都小镇商业街某商铺作为公司经营场所并开始经营。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0年5月29日签订电梯购买合同,并自行将上述电梯安装至经营场所中,且未对上述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并开始使用,至案发时仍在使用,被执法人员查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振洋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